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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1月1日起全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医院直报
文章字数:497
  本报讯 (王桂林)为了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简化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流程,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报销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商洛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医院直报工作。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中心血站及全市18家设立输血科(或者血库)的二级以上医院安装了血液直报系统。2016年12月9日市中心血站组织全市18家医院的输血科科长、血库主任在血站进行了集中专题培训。
  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后,可在出院时直接报销用血费用。报销规定依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报销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临床用血收费标准。提供的证件:献血者本人报销血费时提供无偿献血证、本人身份证、用血发票(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报销血费时提供无偿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份证、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当地派出所、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夫妻关系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用血发票(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