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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推行“4+3”工作法
商南开创“两个责任”落实新模式
文章字数:866
   本报讯(特约记者孙传卿通讯员王恩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商南县研究建立了“4+3”工作法,形成了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开创了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4+3”工作法,即紧扣“明责、查责、考责、究责”4个步骤,强化“监督、执纪、问责”3大保障,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检查、考核、追究四个方面工作进行明确,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手段,全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明责”即实行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各级各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3个层面38项主体责任清单,以及县纪委监察局、县直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镇纪委、村(居)监委会5个层面63项监督责任清单,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到岗到人,实现责任落实无盲区。
   “查责”即逐级逐人建立工作台账,对“两个责任”清单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包抓联系点制度、三述三谈一报告制度、选人用人制度、诺廉评廉、广场问政等10项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执行情况,以及反腐败工作研判、查办案件年度考评、签字背书、责任倒查追究等28项落实监督责任工作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纪实,每月汇总1次,每季度专题研判1次,每半年全面检查1次。“考责”即出台考核办法,将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和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履职情况全部纳入考核,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共101项责任任务逐项赋分,实行两个百分制考核。“究责”即出台奖惩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优树模挂钩,对年度考核为一般档次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分管领导、县纪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考核为较差档次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
    自党风廉政建设“4+3”工作法推行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厘清了各自职责,明确了责任分工,形成了责任明晰、各司其职的责任落实体系和有责必问、失责必究的责任追究体系。先后对7个单位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对20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13名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实施了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