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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文章字数:700
    本报讯(记者 刘婷)我市积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016年各级人社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6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0件,其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的一起案件被省厅选为陕西省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报送人社部。
    据了解,全市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各级人社部门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统一公开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办公地址、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投诉快速查处。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手段,进一步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扩大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活动,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督促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严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受理和检查中发现的拖欠工资问题,按照“快立、快查、快结”的原则,及时依法查处。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积极畅通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积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2014年以来,全市人社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2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9件、检察院公诉2件、法院判决2件,有力地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