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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为受处分人员开“补药”
文章字数:714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孙传卿 通讯员 王恩波)近日,商南县纪委出台《受纪律处分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将受处分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完善纪律审查“后工序”,切实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实效。
  强化问题整改,提高教育针对性。该县对受处分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除做好思想、法纪教育外,主要通过谈心谈话、调查走访,听取所在单位或党组织领导、党员群众对受处分人员在错误认识及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和评价,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管理,帮助其改正提高,努力实现“改变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分级负责实施,体现组织关怀。为了让受处分人员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怀,便于对其教育管理,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科级干部的日常教育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实施,其他人员的日常教育由所在党组织或单位按班子成员责任分工确定教育人员,对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开展教育活动。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教育活动,并如实填写《日常教育纪实手册》。处分期满后,所在党组织或单位应对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作出鉴定,连同《日常教育纪实手册》一并归入个人案件卷宗;受政纪处分的由主管的行政机关向县监察局报送是否解除政纪处分的申请。
  强化问责考评,提高教育成效。办法明确规定,受处分人员日常教育及思想工作表现情况将作为其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主要依据。县纪委、监察局将定期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其受教育管理情况、个人思想认识和改进情况,对不按规定履行日常教育职责,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因故意违纪再次受到纪律处分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