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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警方严打涉枪涉“电猫”违法犯罪行为
2天收缴小口径枪1支电猫2台
文章字数:701
  本报讯 (邢光银)近期,针对少数村民在春节前用枪支、“电猫”扑杀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镇安县公安局依托冬季严打整治“百日会战”行动,通过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等有效形式,向此类违法犯罪宣战,形成警民合力围剿涉枪、涉“电猫”非法狩猎行为的良好氛围,在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同时,进一步消除了安全隐患、维护了社会稳定。仅2016年12月29日和今年1月4日两天,镇安警方收缴小口径枪1支、子弹101发,收缴电猫2台、野猪等野生动物死体一批。
  2016年12月29日21时许,镇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城区例行治安检查时,从一辆私家车后座上查获一支小口径枪及子弹101发。面对公安民警,车主刘某供述了其准备携带小口径枪去乡下打猎的犯罪事实。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取保候审;就在同一天,云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庙沟镇村民汪某私设“电猫”非法狩猎。民警随即调查,从汪某家当场查获高压捕猎器“电猫”1台、野猪肉等16块、麂子皮2张,并在其家屋后山梁上发现其铺设的电网。汪某对私自在其屋后山上铺设“电猫”及狩猎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1项之规定,对汪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将汪某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死体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镇安县公安局森林局侦办;今年1月4日,高峰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快速出击,对辖区张某住所突击检查,发现家中私藏“电猫”1台、电溶器等“电猫”配件一批、野猪等死体3个。经审查,张某供述其于2014年通过“野广告”在网上购买“电猫”一台,按说明书组装“电猫”并开始狩猎。2016年7月以来先后猎捕野猪、黄麂子等野生动物。目前,该案已移送镇安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