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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未成年人玩耍“玩”出一桩赔偿案
文章字数:712
    本报讯(彭家让)日前,丹凤县人民法院庾岭法庭依法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因玩耍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被告方的监护人向原告监护人承担了4000元赔偿责任,此案给广大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敲响了警钟。
    2016年12月15日下午,蟒岭深山的庾岭镇某小学12周岁少年黄某和该校9周岁的同学马某饭后玩耍,马某在追赶黄某过程中黄某不慎倒地,致黄某两颗门牙(乳牙已换为恒牙)齐根断裂。事后学校安排马某家长陪同黄某家长到丹凤县医院给黄某看牙,因年龄尚小,医院暂给黄某补门牙两颗,花去医疗费400元。按照医嘱,后续治疗待黄某成年后再重新补两颗门牙,预计后续医疗费约需1万元。
    仅仅因为孩子一起玩耍出了意外,家里就要拿出万元赔偿,马某的家人一下子傻了眼,认为两个小学生在一起玩耍,黄某摔坏牙齿纯属是自己不慎所致,不认为是自己孩子责任故拒绝赔钱。黄家在索赔无望之际,遂以健康权纠纷向丹凤县人民法院庾岭法庭提起诉讼。
    法庭立案后,审理查明:发生事故的双方均系未成年人,事因两小孩玩耍过程中黄某不慎倒地致牙齿损坏,双方均有一定过错行为,马某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由于未成年人没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由当事人之监护人承担责任。鉴于两个小学生以往在校还是好朋友,事发后两人相互不理不睬,心灵上受到伤害,双方家长也因为此事起了矛盾,法庭遂以案说法,分别到当事人家庭和学校做矛盾化解工作,辅之以心灵安抚和法制教育。为保证原告损坏牙齿得以及时治疗,办案法官认真慎重地组织庭前调查,并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多次将双方叫到一块协商,还让村干部、人大代表以及学校老师帮忙宣传法律常识,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在新年前夕达成协议:由马某监护人一次性赔付原告医疗、误工、护理费等4000元整,双方均表示同意,案子得以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