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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山阳四举措强力推进社保兜底工作
文章字数:1190
    本报讯(韩书锋 陈维才 记者 贾书章)2016年以来,山阳县民政局全面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打好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
    一是低保兜底脱贫一批。按照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低保标准与脱贫标准“两线合一”的总体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核查低保贫困人口及分类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山阳县2016-2020年全县低保贫困人口兜底脱贫规划》《山阳县2016年度低保贫困人口兜底脱贫计划》,确保低保兜底脱贫攻坚有计划地分步实施。落实低保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商洛市统一规定,根据低保家庭困难状况适当提高低保补差标准。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全县农村低保标准从人年2250元提高到2500元。从今年10月1日起,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从人年2500元提高到3015元,其中A档每人每月由205元提高到251元,B档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210元,C档由70元提高到100元。全年农村低保10083户、29580人,发放低保金6880.67万元,低保救助对象全部属于扶贫建档立卡户。
    二是特困供养保障一批。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扎实做好“五保”对象生活保障工作。对全县五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按照应保尽保原则,精准核实了供养对象,共取消五保对象101人,新增691人。全县五保对象3984人,其中集中供养2035人,分散供养1949人,按集中供养每人年6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5500元的标准,足额发给供养金。全年共发放五保供养金1994.595万元,五保对象全部属于扶贫建档立卡户。同时,认真落实孤儿救助政策,对全县孤儿对象进行了全面普查,扎实做好调查申报审核审批工作,并按商洛市统一标准将孤儿救助标准提高到9600元/年。全年救助孤儿284人,发放生活保障金272.64万元。
    三是医疗救助一批。大力推进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全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机制,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标准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全额救助。同时,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低收入和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合参保,缓解农村贫困家庭就医难和因病致贫困难。全年对全县433名精神病患者实施定点医院医中救助,对全县6515名低保和五保人员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共计医疗救助1287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815.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户4295户、7789人,救助资金1868.7万元。
    四是临时救助一批。大力开展“救急难”工作,对因意外事件、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子女入学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贫困群众,给予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帮助困难群众度过暂时性困难。全年共临时救助困难群众8143户,发放救助金742.734万元,其中扶贫建档立卡户1956户、6065人,救助资金291.2万元。同时,及时做好春荒救济和各类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共救助44881人,发放救助资金536万元,衣被60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