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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实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计量器具免费强制检定
文章字数:732
    本报讯(石建盈)近日,市工商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联合下发通知,安排在全市开展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单位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单位在用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性,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安全保障,促进全市社会共享计量发展成果。
    《通知》规定,对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益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室)、村卫生室等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全部实行强制检定政府购买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明确,由各县(区)卫计部门牵头,组织对本辖区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计量器具进行全面调查统计,摸清辖区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种类和台件数,做到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单位不漏一家,纳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用医用计量器具不落一件。由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牵头,依法择定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和组织检定方式,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免费检定工作,对检定合格的医用计量器具,现场加贴由省质监局统一设计印发的带“计量惠民”标志的检定合格证签。各县(区)财政部门依据本辖区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种类、数量、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等情况,将必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要建立辖区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单位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数据库并实时更新,实现周期检定动态管理,确保应检尽检。要加强对辖区内强制检定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哗众取宠、胡支乱花等问题,教育督促工作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四风”,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