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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跨区域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管理办法
文章字数:849
    一、概念
    跨区域搬迁安置是指在环境承载差、资源支撑弱、需要实施人口减量的县(区)实施的跨区域移民搬迁安置。分为省内跨县(区)移民搬迁安置和省外移民搬迁安置。
    二、适用对象
    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对象、避灾生态移民搬迁对象、其他移民搬迁对象均适用跨区域搬迁安置。
    三、补助标准
    1.省内跨县(区)安置符合《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实施细则》规定的集中安置条件的,根据搬迁对象的类型,按集中安置标准补助。
    2.省内跨县(区)安置符合省上规定的分散安置条件的,根据搬迁对象的类型,按分散安置标准补助。
    3.选择省内跨县(区)库存商品房安置的,根据搬迁对象的类型,按《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与库存商品房结合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助。
    4.省外安置的根据搬迁对象的类型,按分散安置标准补助。
    四、申报程序
    选择跨区域安置的搬迁户应领取和填写《商洛市XX县(区)跨区域移民搬迁申请审批表》,经迁出地镇(办)政府和县(区)移民办审核同意后,持相关资料,经迁入地镇(办)政府和县(区)移民办审核同意后,由迁出地县(区)财政局、移民办按照规定兑付补助资金。
    五、省内跨县(区)搬迁安置职责分工
    (一)迁出地职责
    1.搬迁对象的认定和“三项协议”的签订工作;
    2.收集和建立搬迁对象相关档案资料;
    3.搬迁对象户籍所在地应享受权益的保障;
    4.搬迁对象旧宅基地腾退和资金兑付;
    5.搬迁对象建房补助资金的兑付;
    6.向迁入县(区)移民搬迁工作机构划转按政策规定应该划转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资金;
    7.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登记。
    (二)迁入地职责
    1.跨区域搬迁对象的安置;
    2.建立和管理搬迁对象现居住地档案;
    3.跨区域安置对象的入住验收;4.将搬迁对象纳入现居住地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保障搬迁对象平等享受迁入地的各种权益;
    5.迁入的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对象的如期脱贫和其他对象的增收致富工作。
    六、考核验收
    我市将跨区域移民(脱贫)搬迁安置中的搬迁计划、旧宅腾退、搬迁户档案信息管理等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迁出地考核内容;将安置计划、社区管理与服务、居住情况档案信息管理、脱贫致富等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迁入地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