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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公安破获两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文章字数:305
    本报讯(屈宏伟)近日,洛南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通过周密部署,缜密侦查,破获2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6年12月1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自己的货车在洛南县永丰镇张村一带推销啤酒、饮料过程中,从一陌生男子手中购买假冒精制碘盐33袋(总计660公斤),价值2227元。李某为贪图便宜,赚取更大利润,将购买的假冒精制碘盐加价后推销到古城镇寨子村一家商店,经营户董某某将购买的假冒精制碘盐加价后销售给周围群众食用。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17年1月11日对李某、董某某所销售的假冒精制碘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含碘量不合格。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董某某已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