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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3月1日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文章字数:735
    本报讯(石建盈)近日,市工商质监局下发通知,自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降低退出成本,提高登记效率。
    据悉,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为: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8种情形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为:企业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限45日,公告期满后,只需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4种申请材料,即可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登记机关收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检索检查,对于不属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对象的企业申请,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适用对象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采取印发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引导社会公众了解、掌握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适用主体、工作流程等具体事项,扩大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作的知晓率,真正把改革政策落到的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