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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行车溅水他人身争执打架不应该
文章字数:399
    本报讯(彭江涛)行车中不注意细节,车轮溅起路上的积水,弄脏路人的衣服,这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小事。事发后只要行车方迅速停车赔情道歉,一般都会消除误会。但是,如果当事人不理智,言语不慎,便会引发冲突,导致严重后果。近日,丹凤县公安局棣花派出所民警依法调解处理了一起行车引起的治安纠纷。
    2月10日下午,小青年罗某驾驶一辆皮卡车在丹凤县棣花镇万湾社区村中路上行走,因车速较快,车轮溅起路上的积水,正好落在了路过的青年张某身上。张某见状便辱骂罗某,二人遂发生争执。争执中,二人互相拳脚相加,引来周围群众围观。打架造成张某左眼青肿,罗某身体不适。
    接警后,棣花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在查明事实后,民警依法对罗某、张某批评教育,同时告知其存在的违法行为和面临的后果。在民警的教育下,张、罗二人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和严重后果,最终在双方家长的参与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罗某赔偿张某眼部受伤医疗费用1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