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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开展创国卫示范点建设工作
文章字数:506
    本报讯(记者陈静)近期,市创卫办下发通知,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示范点建设工作进行部署,要求示范点创建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类创建、集中命名”的原则,严格按照2017年2月28日前安排部署,3月1日至20日建造样板,3月20日至9月30日集中创建,10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面推广的时限要求及时开展工作。
    根据部署,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创卫职能部门均应承担创国卫示范点建设工作,其中市容环境、交通秩序、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及“六小行业”、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社区及城中村管理、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重点行业将必须带头创建。具体形式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业务特点确定,围绕硬件建设、软件管理、环境卫生、行业技术规范四个方面开展,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各责任主管部门结合行业规范标准制定。
    据了解,示范单位或示范点的创建要达到:位置合理、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依法经营、规范操作,创卫资料规范、完备。示范街或示范社区要达到:路面畅通整洁、设施设备完好,交通安全有序、行车秩序良好,市容整齐美观、美化绿化完好,无“十乱”现象、行为规范良好,门店规范有序、经营秩序良好,行业点位集中、管理规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