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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
文章字数:269
    本报讯(田青)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施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管理、提供、保障中的职责。对未履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职责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提出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公共文化服务公示制度、公共文化机构年报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构筑起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