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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社保局优化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经办流程
文章字数:842
    本报讯为切实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更好地保障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的医疗需求,方便参保患者申报、就医、报销,市社保局结合实际,通过六条举措,对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经办流程进行了改革优化。
    门诊慢性病的鉴定由每年一次增加为每年三次,常年受理申报,每年的2月、6月、10月进行专家鉴定,鉴定确认后发给确认通知单,次月即可享受待遇。申报所需资料:单位加注意见并盖章的《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最后一次在二级以上医院申请病种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经鉴定为原发性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白血病等七种难以治愈的疾病患者,下年度继续申请时只需提供单位加注意见并盖章的《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不再提供其他资料。
    治疗门诊慢性病的药物可以在当地定点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所需资料:门诊慢性病治疗通知书,个人医疗费申报单,具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的有效发票。将门诊慢性病由原15种增加为20种。享受门诊慢性病人员住院期间,原暂停享受规定待遇的政策不再执行。对于罕见病种,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用药,且费用较大、个人负担较重的,经市级专家组鉴定可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
    多种慢性病集一身的患者,经专家组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以报销限额最高的为主,在其年度报销限额基础上,每多鉴定上一种疾病,年增加480元限额。每个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门诊慢性病鉴定。
    报销体现医保基金为主、个人自付为辅的原则,原发高血压、肺结核、慢性肾炎、情感障碍、帕金森病、支气管哮喘医疗费限额3600元/年;脑梗、脑出血后遗症、红斑狼疮医疗费限额4200元/年,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医疗费限额4800元/年;肝硬化医疗费限额9600元/年;精神分裂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医疗费限额6000元/年;血管内支架术后医疗费限额1.2万元/年;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医疗费限额6万元/年。以上病种在限额内只报销75%,患者自负25%。(市社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