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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中院获市级文明行业先进单位
文章字数:689
    本报讯(张琳琳 郭露)3月1日,全市宣传部长会议在市行政中心召开,会上对2016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进行了表彰,商洛中院被表彰为市级文明行业先进单位。
    2016年,商洛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创建市级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全院干警积极参与创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不断提高全体干警文明素质与道德水平,不断凝聚全院发展正能量,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审判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刑事审判坚持严厉打击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民商事审判突出推进诉调对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行政审判抽象性司法建议得到最高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并批示在全国法院推广;在全市法院开展执行“雪豹行动”,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狠抓司法改革工作受到省高院阎庆文院长肯定。丰富创建活动载体,先后举办商洛市“最美法官”评选表彰、全市法院党员法官优秀事迹巡回报告、文明礼仪进机关等多项活动,机关文化气氛更加浓厚。同时把机关党的建设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机关党建研究先进单位。通过开展创建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市中院的整体工作。2016年全面完成省高院和市委下达的目标任务,在全省法院目标责任考核中名列全省第一。
    商洛中院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全力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继续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度,奋力追赶超越,为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