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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文章字数:1216
    本报讯(卢英)健康扶贫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柞水县开展“98798”大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日前,柞水县出台《柞水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病人都能得到卫生计生医疗救助。
    补助参合缴费。该县将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参合,实现应保全保。属特困供养人员者,年度参合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全额承担;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度参合个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50元定额补助;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A、B、C三类每人每年分别给予50、40、30元定额补助;属计划生育家庭对象者,年度参合个人缴费由卫计部门定额承担,每人每年补助35元。
    提高报销比例。该县在现行新农合报销政策的基础上,贫困人口还可享受以下扶贫补助政策。一是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住院报销起付线,住院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同时,治疗费优惠20%。二是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要求规范执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5%。三是提高慢性病报销标准,矽肺病患者每人每月门诊费报销上限为1000元,住院治疗镇卫生院报销90%,县级、市级、省级二级医院报销80%,市级、省级三级医院报销75%。四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在原补偿政策基础上再提高5%,首段起付线降低50%(即本年度贫困患者自付费用0.5——3万元,报销比例执行65%标准)。
    拓宽报销范围。要求将治疗运动疗法、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康复项目纳入农村参合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新农合基本报销范围。放宽农村参合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对象中的残疾儿童(14周岁以下)住院转诊条件,首次住院转诊需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和规范执行,后续治疗和康复治疗只需在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备案即可。
    简化报销流程。实行县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机制,在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医保经办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取消住院押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镇定点医院住院取消住院押金,患者入院时在该院新农合管理经办系统中登记备案即可,出院时按照有关报销政策进行结算。继续在镇、村两级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农村参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
    建立扶贫病床。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设置扶贫病床,镇办卫生院按不低于2张的比例设立扶贫病床,为贫困对象免收床位费。各级医疗机构在挂号缴费检查等窗口设立贫困对象绿色通道,为贫困人口就医提高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柞水县卫计局负责人表示,到2020年健康扶贫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因病致贫人群全部如期脱贫。二是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三是县域内广大群众健康水平整体提高。保障全县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实现小康社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