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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中心城区深入开展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
文章字数:639
    本报讯(记者董楠)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美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为切实提升城区单位绿化质量和绿化覆盖率,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确保我市中心城市在2018年如期创建成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并冲刺国家园林城市,市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城区继续深入开展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
    中心城区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采取市、商州区、商丹园区管委会三大片区分片负责的方式开展,初审合格的单位(居住区)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资料上报市城管局。市城管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检查验收,达到创建标准的提请市政府予以表彰命名;申报市级以上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由市城管局向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由省住建厅组织审批、考核验收、表彰命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日常创建指导管理工作由市城管局、商州区政府及商丹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申报创建的单位和居住区,要在市城管局、商州区政府及商丹园区管委会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切实从组织领导、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入手,根据本单位性质特点和地理环境,科学规划绿化区域,合理设计绿化布局。要遵循植物配置多样性原则,采取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同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标准及要求,着力打造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各具特色的城市庭院绿化景观。绿量不足、绿地率不能达标的单位和居住区要采取破硬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和林荫停车位、屋顶绿化、阳台绿化、立面绿化等措施,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最大限度增加绿量,提高绿化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