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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两人非法运输滥伐林木获刑
文章字数:755
  本报讯(刘建国 姜爱民)日前,洛南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判决陈某某和苏某某二人非法运输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二人当庭认罪伏法,后悔不已。据悉,这也是洛南县首次对非法运输滥伐林木当事人予以刑罚处罚。
  去年4月27日,洛南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即刻安排民警进行初查。4月29日,洛南县森林公安局巡检派出所对陈某某、苏某某涉嫌非法运输滥伐林木分别立案展开侦查。经侦查证实,巡检镇高山河村陈某某,明知田某某(另案处理)无证滥伐林木,且在未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3月一天晚上和4月23日晚上,两次驾驶卡车,将田某某滥伐的林木,由寺耳镇梁坪村梁坪组路口和二仙沟西沟运输到渭南市出售,两次共获得运费2600元。经洛南县森林公安局聘请县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勘察鉴定,陈某某非法运输的栎类原木蓄积38.0333立方米,涉嫌非法运输滥伐林木罪。
  经洛南县森林公安机关侦查证实,2016年3月4日,家住巡检镇黑章村的村民苏某某,明知田某某让其运输的木材,是未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的,仍驾驶货车将赵某某滥伐自己林坡的林木运输到渭南市出售,获得运费1000元。经鉴定,苏某某非法运输的林木蓄积23.988立方米,涉嫌非法运输滥伐林木罪。
  森林公安机关在对两人涉嫌非法运输滥伐林木犯罪侦查期间,二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向侦查机关退交了非法所得。2016年8月18日,洛南县森林公安局报经市森林公安局批准,对二人取保候审。森林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终结,移送洛南县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日前,洛南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某某、苏某某犯非法运输滥伐林木罪,鉴于两人在侦查机关侦查期间有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退交非法所得的从轻情节,故从轻分别判处。两人当庭表示悔罪、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