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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出台驻村工作队员召回办法
文章字数:673
    本报讯(徐启东)近日,柞水县出台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
    《办法》规定了十种扶贫工作队员(包括第一书记)应召回的情形:一是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或辞职辞退的;二是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三是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四是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五是无正当理由被督查三次不在岗的;六是季度综合测评排名所在镇办末3位的;七是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50天的;八是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九是各级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十是其他原因需召回的。根据不同情形,对召回的驻村工作队员采取正常调整、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免职撤换六种处理措施。
    驻村工作队员被召回除影响个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外,对派出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将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并取消派出单位及单位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队长及副队长年终评优资格;受表彰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据悉,2016年度,柞水县经严格按程序、按要求层层选派出3413名扶贫工作队员组建104支驻村工作队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在派驻的工作队员中,每个单位确定3至5名干部常年驻村包扶,及时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和增收致富难题,确定81名队员担任村(社区)第一书记,全力以赴抓党建促脱贫。去年,柞水县先后出台《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和《柞水县脱贫攻坚若干规定》对工作队及队员的职能职责、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都有明确规定,《驻村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试行)》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为工作队员严格在岗在位、高效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