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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省上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主体
文章字数:364
    本报讯(贾永学)最近,陕西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尽快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主体的通知,要求尽快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主体调整为建设单位,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文件指出,2016年4月1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2016年9月5日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都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今年1月22日,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问题专题会议决定,要尽快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主体调整为建设单位。文件指出,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是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之一,由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省委改革办已纳入考核项目,各地要坚决贯彻省政府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或变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