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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信访业务介绍:网上信访
文章字数:578
    网上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信访网站或电子信箱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通过网络向有关行政机关
    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网上信访投诉受理办公室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已有复核意见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另外,各级网上信访投诉受理办公室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网上信访反映合理诉求。
    商洛市网上信访投诉网址:http://1.85.5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