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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保障房工作将用考分评判
文章字数:303
    本报讯(王嘉马璇)保障房工作做的好不好,今后要看考分了。为了完善住房保障考核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近日印发了《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其中,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分配入住等工作都明确了考核分数,做的好不好,用分数直接体现。据《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住房保障工作是全省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新印发的《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采取季度排名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指标分为六大类20项共计100分。六大类包括:政策落实(12分)、棚户区改造(28分)、公租房分配入住(28分)、后续管理(10分)、督查检查(12分)、贷款资金使用及偿还情况(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