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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县检察院公开审查一起拟不起诉案件
文章字数:526
    本报讯(夏泽梅 姚铭)4月12日,镇安县检察院依法对驾驶员李某交通肇事案不起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审查,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被害人代表等参加,进一步提高了不起诉案件处理公开公正透明度。
    据了解,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镇安县迎宾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县客运站门口路段时,乘车人尹某要下车,李某便将车辆往路边停靠,车未停稳李某就将车门打开,乘车人尹某从车内台阶跌出车外,致尹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事实。
    审查过程中,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人员简要介绍了该案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详细的阐述了拟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政策规定,并就李某过失犯罪原因进行了分析。侦查机关的承办人及被害人家属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公开发表了处理意见。出席公开审查会的各方代表结合拟被不起诉人的平时表现和悔罪认识程度,根据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认真的评议,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人性化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拟作不起诉处理。
    通过对该案件的公开审查活动,在程序上达到了公开、透明,在实体上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充分体现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也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