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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公告
文章字数:100
    洛南县和心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心,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洛南县国土资源局协商原古城粮站土地使用相关事宜,逾期你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洛南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