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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开展脱贫攻坚示范村和农村集体经济创建试点工作
文章字数:523
  本报讯(惠雷刚 冀新鹏)近日,我市下发《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示范村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创建工作的通知》,以此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有效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质量上水平。
  据悉,该《通知》明确了并提出示范村和试点村创建标准要高于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示范村创建要达到五条标准,即精准识别基础牢固、增收产业发展强劲、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衡发展、群众对脱贫攻坚政策知晓率达到100%,群众调查满意率达到95%以上、示范村有持续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稳定的产业项目支撑。试点村创建要达到六条标准,即主导产业突出、发展机制高效、经济实力较强、农民增收明显、基础设施健全、村务管理规范。
  《通知》还要求,各县区要依托脱贫攻坚“八个一批”主要路径和“八大行动”主要措施的有效落实,把培育和创建脱贫攻坚示范村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作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措施和关键环节,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法,加大对中省市脱贫攻坚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对脱贫攻坚政策的知晓率。广泛动员企业、社会团体、外出创业成功人士、产业大户、贫困群众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示范村和试点村创建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支持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