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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金融扶贫政策解读(二)
康复扶贫贷款政策解读
文章字数:802
    一、工作目标
 康复扶贫贷款是国家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信贷扶贫资金,主要扶持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外的贫困残疾人脱贫增收。通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固定贴息水平,灵活补贴方式;逐步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条件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提高康复扶贫贷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政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和《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康复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残联发[2011]6号)以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14]78号),陕西省残联、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扶贫办《转发中国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康复扶贫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陕残联[2017]59号)文件精神。
    三、申报范围
   主要扶持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贴息主要分为项目贷款贴息和到户贷款贴息。项目贷款贴息主要支持带动贫困残疾人生产增收的规模较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集中的企业;到户贷款贴息主要支持残疾人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残疾人生产增收的规模较小的经济体,如能人大户、专业合作社、残疾人扶贫基地等。
    四、申报标准
    省残联和省财政年初下达贷款计划,在贴息期内对项目贷款按年利率5%给予贴息,对到户贷款按年利率7%给予贴息。中央财政对康复扶贫项目贷款和到户贷款贴息期限均为一年。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贷款残疾人或项目实施单位需向县级残联和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自行选择银行进行办理贷款手续,持贷款手续和票据等相关资料到县残联填写申报表。
    (二)县级残联和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联合向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汇总后集中报送至省残联。
    (三)申报材料经省残联和省财政厅共同审核确定后,逐级分配下拨贴息资金。
    六、以上内容由市残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