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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多措并举落实国土执法监管责任
文章字数:1586
    商洛市在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中,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夯实共同监管责任、落实建设项目报告制度、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理顺执法体制、保障执法工具等措施,扎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强化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商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推进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依法监管、党政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使用、保护、监管职责,承担起共同责任主体。一是落实了县区(园区管委会)、镇办党委、政府是国土资源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制止、查处工作负总责,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列入重点项目观摩评比目录,不得以各类名义进行现场观摩。二是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中的共同责任,特别是解决了在“裁执分离”原则下,法院如何裁定,谁来组织实施的问题,健全了协调机制,完善了查处机制。三是规范了对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追究的情形,对未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或单位,明确了责任追究部门和程序。四是确定了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管部门,形成对共同责任执行情况的长效督查检查机制。
   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市政府印发《商洛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农田保护网络为目标,建立县镇村组“四级田长制”,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一是明确职责任务。全面落实以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田长、镇办政府负责同志为一级田长、村社支部书记为二级田长、各村民小组组长为三级田长的“田长制”,明确各级田长职责,开展以“田长制”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耕地保护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迅速推动工作开展。三是全力推动落实。将田长制工作经费和村组田长工作报酬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并将“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在媒体上统一公布,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四是严格考核奖惩。逐级制定田长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政府每年对各级田长履职情况进行通报。
    实行项目建设用地动工报告制度。商洛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实行项目建设用地动工报告制度的通知》,坚持“地动即报”“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担责”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凡涉及用地的项目,或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地块内动工的项目,由村(社)行政负责人逐级向上级政府报告,严格实行县(区)、镇办、村(社)三级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时限和相关具体要求。强化报告管理和监督措施,对不履行报告程序的,将通过挂牌督办、实施约谈、暂停审批其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措施,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理顺国土资源系统内执法监管体制。一是按照编制和职能不变的原则,将监察股和卫片办业务划归执法监察大队统一管理,同时,协调编办、人事部门确保执法监察机构的编制和人员到位。二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内设机构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依法履职到位标准,夯实监管具体措施,扎实监管责任。
    保障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装备。在对执法监察队伍配备照相机、执法记录仪、GPS、摄像机等执法设备的基础上,针对公车制度改革后,执法巡查、案件查处等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经过向市政府汇报,取得了市政府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通过市交投公司执法平台,为市县执法监察机构提供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用车辆,保障了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何春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