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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金融扶贫政策解读系列(三)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文章字数:1062
  创业担保贷款,是政府为特定群体提供的财政贴息担保贷款。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目标,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初期资金不足的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
  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14年来,随着时代及社会的发展,政策几经调整完善。这次政策依据为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人民银行商洛中心支行、商洛市财政局、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该文件(转发文号:商银发〔2016〕95号)。由于受到其他技术因素影响,该政策涉及部分内容全市各担保机构仍然按照西银发〔2012〕128号文件执行。据了解,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中央精神的细则文件正在制定当中,有望近期出台,届时创业优惠政策将更加有利于各个创业群体获得资金支持。
  一、对象范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二、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三、贷款期限
  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四、申请提供资料
  1、《**县(区)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社区推荐书》;
  2、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就业失业证》、《大学毕业证》、城镇未就业复退军人证明、其他身份人员证明等其中一种;
  3、申请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特殊行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经营场地的权属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签字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原件;
  6、申请人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资料(非信用社区创业担保贷款);
  7、申请人自有资金不低于贷款金额的30%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申请人已用于经营投入所发生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8、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县级及以下承办机构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县级及以下承办机构受理并初审后,在申请书和推荐书签署意见报送县创贷中心。
  3、县创贷中心和担保机构审核后出具《同意担保协议书》并将资料报送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审贷后,向担保机构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
  5、担保机构向申请人通知办理反担保手续。
  6、银行放贷。
  7、审核过程中,若申请人不能取得贷款,担保机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六、以上内容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