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医疗新政于近期实行
居民看病时需注意有关事项
文章字数:1041
  本报记者 吕丽霞
  近期,不少市民发现,市区几家医院门诊诊查费普遍上涨。那么,这是新政的实施,还是医院私自涨价行为,门诊诊查费的上涨将给群众就医带来哪些新的变化?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门走访了市卫计局。
  “破旧立新”实施新政
  为了改变之前各个医院“以药养医”现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我市积极落实《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由市物价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发文,对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改革。
  据了解,从今年4月1日起,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五家医院实施医疗新政。其中门诊诊查费的上涨是此项医疗改革最为直观和备受社会关注的内容之一。
  据市卫计局工作人员提供的文件显示,此次门诊诊查费上调,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上涨幅度不同,其中上涨后收费最高的为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为18元,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9元。
  系列新政同时施行
  与此同时,从4月1日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系列新政一并实施。一方面取消了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城市公立医院对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另一方面调整和规范了包括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在内的六个项目医疗服务价格。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如磁共振、CT等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类项目价格;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射治疗、血液透析等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对市场竞争较充分的口腔、医学美容、中医推拿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及特需服务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当提高六周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的标准基础。
  门诊诊查费可报销
  记者了解到,此次医疗价格改革是结构性调整,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在医疗改革系列新政出台后,市上也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城镇居民看病时提高的门诊诊查费进行报销。根据政策,凡在本市范围内参加了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居民,在实施新政的五家医院就医的门诊患者,门诊诊查费提高部分由政府买单。对群众来说,门诊诊查费个人消费不变。
  市卫计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居民,患者就诊时,要注意在各个医院大厅或挂号窗口阅读相关政策,并带上医保证或合疗证、身份证挂号登记,经医疗机构审核后,实时进行报销,报销受理时限仅限就诊当日,过期将不予补报。此项政策4月1日至4月30日为过渡期,5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