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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检察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文章字数:857
  本报讯(卢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的日常巡查和季度通报制度,市检察院通过“一清、二核、三通报、四考核”的方法,精确地反映案件信息公开情况,量化了工作成绩,取得了实效。
  一清,即底子清,案管部门作为法律监督部门,利用收送案,接受外来法律文书管理职能,建立法律文书生效登记表,清楚了解当月生效的法律文书数量,已公开的法律文书数量(包括前期和当期的法律文书),保证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公开数量与实际办案数量相匹配。
  二核,即坚持每日审核与每周定期导入相结合,对公开的法律文书逐份核实,及时审查承办人公开的法律文书,把好复核关,并对不公开案件集中梳理,确定案件信息公开联络员,通过专人每周五对案件信息公开数据及时导出并上传案件信息公开网,有效确保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不遗漏,法律文书内容规范,对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法律文书,督促业务部门按时公开。对于重要案件信息,建立信息公开逐级审核制度,公布的全部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
  三通报,即坚持季度通报与年终通报相结合,各县区检察院每月向市检察院上报案件信息公开情况,市院每季度通报全市案件信息公开情况,并在年终通报全年案件信息公开情况。针对信息公开中法律文书公开内容不规范,重要案件信息和文书任意撤回现象,要求案管主任作出书面解释并限期整改,对没有如期整改或三次以上点名通报的县院进行问责,切实增强案管人员工作责任心,确保信息公开及时、规范、高效。
  四考核,即将日常工作与年底考核相结合,季度、全年案件信息公开通报情况纳入年底业务工作考核之中。开展节点管理,将日常监控工作做到位,建立案件流程日志制度,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案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案管队伍活力,提升服务监督水平。
  2017年以来,通过市、县两级院的共同努力,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季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85件,重要案件信息71件,公开法律文书203份,法律文书公开率为100%。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位居全省前列,成为我市案管工作一大特色和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