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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省十项补贴助推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文章字数:1091
  本报讯(方宪遵)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分别下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对就业补助资金用于扶贫攻坚作出了明确规定。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按规定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后,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依据就业及专业情况为900-1800元。
  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机构对于贫困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200元给予补贴;若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在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000元给予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免费创业培训,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贫困劳动力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社区工厂岗位补贴。支持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工厂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就业扶贫基地补贴。依托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组织乡镇与当地或周边3个以上企业建立稳定劳务输出输入关系,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管理规范、吸纳就业能力强、且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基地每新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人500元。
  职业介绍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职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
  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特设公益性岗位补贴。脱贫攻坚期间,县区可根据实际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村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技工教育及劳动预备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对贫困劳动力开展短期职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执行同类职业培训最高补贴标准。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分一学期、一学年分别按1500元、2500元标准补贴;贫困家庭学员,再给予1000元、2000元的生活费补贴。
  劳务交通补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每年可申请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