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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山阳八项制度规范脱贫攻坚管理
文章字数:1076
  本报讯(曾亮 李波波)为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全面提升脱贫攻坚整体工作水平,山阳县建立八项制度,规范脱贫攻坚工作管理。
  督查督办制度。实行县委书记、县长分片包抓,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副县长、组织部长分片暗访督查的分级分层抓督查机制,以“十条铁规”落实、驻村帮扶、政策落实等10项常规督查内容和各阶段督查内容为重点,通过明察暗访、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方式,传导压力。
  联席会议制度。县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县委书记或县委书记委托的其他县级领导召集,重点解读中省市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研究脱贫攻坚工作重点难点、听取责任单位工作汇报,提出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协调解决困难。各镇办对照县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由包镇办县级领导负责召集。
  协同推进机制。明确产业扶持、易地搬迁、教育支持等“八个一批”牵头部门以及相关配合部门职责,凡属行业和系统内部的事情,不折不扣、限时办结、执行落实到位;凡属本系统、本行业无法落实执行的,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或需其他部门配合的,由牵头部门拿出意见,提交县委、政府研究协调,及时予以落实。
  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任务交办、问题整改、督查交办“三项清单”制度,针对个性、共性任务落实,形成任务交办清单;针对明察暗访指出、群众举报等问题,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跟踪督办,形成督查交办清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动认领,对单销号、挂图作战、限时办结。
  交叉检查制度。建立镇办之间常态化交叉检查制度,每季度从各镇办抽调干部组成交叉检查小分队,采取随机定点方式,每个镇办抽查3个村,重点解剖1个村,相互学习借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体提升。
  动态月报告制度。要求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每月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镇办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干部每月报送一次家庭信息核查情况,第一书记、镇办包村干部联合每月报送一次社情民意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有效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分别制定了镇办、帮扶部门、村级组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9种、10种、8种情形,及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7种情形,明确了追究方式和追究程序,进一步严肃脱贫攻坚工作纪律。
  加强干部管理监督若干规定。从三级书记挂帅、镇村班子主战、协调职能部门攻坚、强化驻村帮扶推进、严格考核奖惩运用等9个方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干部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全面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充分调动全县干部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