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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字数:579
  本报讯(梅秀铭)柞水县近日出台《柞水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30年)》。计划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要达到95%以上。
  《方案》指出,整合县环保、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经贸等部门相关数据,构建全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全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到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镇办域全覆盖,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全县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用地性质不改变。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柞水县将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加密调查,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对重度污染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
  《方案》规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选择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有计划,分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完成市上下达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设任务。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