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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文章字数:608
  本报讯(穆兰)6月2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向东以入额检察官身份对被告人刘某故意杀人一案出庭支持公诉,落实入额领导办案要求,为领导干部办案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干警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
  被告人刘某故意杀人案是一起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和被害人李某协议离婚当日,刘某前往李某家取其物品,与李某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在厮打中,刘某用双手掐李某脖子,致李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在承办该起案件后,刘向东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前往丹凤县看守所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复核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完善证据链,并认真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庭审前日,刘向东参加庭前会议,并再次修改、完善出庭预案。
  庭审中,在宣读起诉书后,刘向东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运用多媒体依次展示了定罪和量刑证据,清晰地还原了整个案件原貌。在法庭辩论阶段,刘向东发表公诉意见,并与辩方就案件定性、是否存在救助不及时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从证据细节、医学知识及公安机关出警规定等方面进行答辩,论证严谨、说理透彻,有力地指控犯罪,充分展现了公诉人认真细致、专业博学的职业素养,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目前,检察长办理案件和出庭支持公诉已成为商洛市检察机关的新常态,是商洛市落实司法改革要求,按照员额制改革后办理案件的一种新模式,为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