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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聚集攻坚力量 落实脱贫责任
镇安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文章字数:932
  本报讯(谢云涛)日前,镇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在15个镇办成立脱贫攻坚工作团,在全县150个村(社区)成立脱贫攻坚帮扶工作队和联合党支部,整合县、镇、村三级干部力量,进一步聚集攻坚力量,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据悉,镇安县在镇办成立的脱贫攻坚工作团,设团长1名、常务副团长1名、副团长2名,成员若干,其中工作团团长由包镇办县级领导担任,工作团常务副团长由镇办牵头包抓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团长由镇办党(工)委书记和镇长(主任)担任,工作团成员为镇办辖区各包村(社区)帮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在村(社区)成立帮扶工作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至2名,队员若干,其中帮扶工作队队长由包扶部门单位副职担任,帮扶工作队副队长由镇办包村(社区)领导担任,帮扶工作队队员为包村(社区)部门单位干部、镇办包村(社区)干部、单设的第一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同时,在村(社区)成立脱贫攻坚联合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支部委员若干名,其中联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村(社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队长担任,副书记原则上由镇办包村(社区)党员领导干部或第一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党支部委员由镇办包村(社区)党员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内企业和合作社党员负责人担任。
  为了整合县镇村三级力量,镇安县下发文件,明确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管理,严明工作纪律。镇办脱贫攻坚工作团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直接领导,脱贫攻坚工作队由镇办脱贫攻坚工作团和镇办党委直接领导。村(社区)脱贫攻坚联合党支部在镇办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办脱贫攻坚团统筹协调督促省市县包抓部门单位和镇办,各包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到包扶村现场解决问题,全力做好帮扶工作队驻村保障工作。
  所有帮扶干部要做到贫困底数、存在问题、帮扶措施、工作进度“四个一口清”,对照贫困村退出“一低、一高、五有”和“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用力用情用智做好驻村扶贫工作。参与脱贫攻坚的各级干部要严守驻村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驻村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召回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两年内不得提拔或调整岗位。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委将依据三项机制予以表彰奖励,在提拨任用干部时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