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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恪守司法为民职责
——记一起信访案件的成功化解
文章字数:2139
  余苗
  “太感谢你们了,我们上访了一年多的问题终于有了结果。”11名原告及家属激动地说。不久前的一天,陕西省镇安法院第二审判庭座无虚席,11名原告与镇安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解除合同的协议书,随后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一桩信访一年多牵动十几户人家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两个月前,从立案庭转来了11起案件,这是一个群体上访案,2011年,11名原告与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联合开发建房协议,11户人家提供土地使用权,由被告开发房地产,最后按协议约定分配给原告一定房屋,协议签订后,原告如约搬离房屋租房居住,被告拆除现有房屋,后该公司因其他项目欠下巨额外债,无力开发,被告向原告支付了2014年、2015年的房租费,2016年初该公司董事长张某去了外地无法联系,公司处于停业状态。11名原告的房屋被拆除,场地搁置,给各原告及家属生活带来不便,于是11名原告多次到县政府上访,经协调由县住建局处理,住建局答复可以联系其他房地产企业进行开发,但由于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仍存在,其他企业不愿意接手。11名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被告签订的协议无效。
  艰难的送达
  民二庭接收案件后碰到了送达的难题,公司虽有固定办公场所,但未正常营业,张某已出走近一年,经打听找到了张某儿子上班的地点后,又到工商局调取了该公司的资料,得知张某儿子是公司股东之一,但其拒绝接收法律文书,也不愿意告知张某的联系方式,我们向张某儿子讲述了事情的原委,告知案件中原被告的利害关系和诉讼风险,张某儿子告诉我们现在公司处于停业状态,一些事务由公司员工段某处理,并告知我们段某的电话,终于联系上段某,讲解了法律法规,段某表示愿意联系张某,征求张某意见是否愿意委托其处理案件事宜。3天后,段某拿着公司委托书来法院领取了诉状及应诉通知等材料,艰难的送达总算有了着落。
  为难的处理
  接下来,我们详细翻阅这11个案件的材料,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联合建房协议,从协议内容来看,原告方仅提供土地使用权,不出资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被告出资建房,原告按照协议约定获得一定面积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协议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理由是涉案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原告仅提供了建房审批的相关手续,还无法判断土地性质。我们走访国土资源局,调取了涉案土地的档案,地籍调查表显示涉案土地均为国有土地,庭审中,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土地是政府出让土地还是政府划拨土地,按照目前的证据仍然无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无奈的原告
  庭后,通过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得知,这片土地原属于集体所有,都是村集体给村民划的宅基地,他们一直以为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这11名原告及家属纷纷诉苦,当初答应被告开发,本想着能改善居住环境,却没想到旧房拆了,在外租房多年,新房还是没有着落,整天过着居无定所的日子,租住别人的房子,冬天不能生火取暖,夏天没有空调,其中几位老人说着说着就开始掉泪了。庭审结束后的几天,每天都有原告来法院,通过庭审并咨询代理人,他们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已经隐约得知,从县政府到信访局再到住建局,现在就把希望寄托于法院,他们不关心土地性质问题,只要能把协议解除,尽快盖上房子就行。这让民二庭的法官们着实犯了难,陷入了情与法的纠结,按照现有证据,原告诉求明显证据不足不应得到支持,驳回原告的诉求一判了之,那11名原告的问题又如何解决?继续上访、缠访,形成群访事件,支持原告的诉求,又于法无据。怎么办?面对两难选择,主管院长郑院长、庭长高度重视,亲自上阵,查阅案卷,走访当事人。郑院长明确要求:法院审理案件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案结事了为目的,以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不能一判了之,把矛盾推向社会,并提出能否给双方做工作,让其私下达成协议,撤回案件,做到于法有据、有理有情。郑院长的提示,让办案法官眼前一亮,是啊!这何尝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接下来,郑院长亲自协调,庭长带领办案法官,走访了住建局和国土局土地利用股、耕地保护股,了解到这片土地原属于镇安县永乐街办镇城社区的,原本确实是宅基地,属集体土地,后来五组村民都转为非农业户口,城镇建设将城市土地划为国有土地,资料中未显示出让合同和缴纳过土地出让金,但是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圆满的结果
  我们再次带上11份卷宗材料走访了信访局和住建局,详细了解事情的原委,最后商议了处理意见,由我们3家单位出面组织协调,法院协助原被告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住建局协调新的企业接手。这个处理意见得到原告们的赞同,接下来,利用两天时间我们与被告公司董事长电话沟通,被告同意协议解除与原告的合同,原被告双方签定了解除联合建房协议。
  一起群体上访事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庆幸的是当初我们没有一判了之,老百姓诉讼的目的是解决实际问题,然而法律永远不可能尽善尽美,生活永远比想象的复杂多变,这就需要法官在情理与法理之间寻求到各方均满意的平衡点,在情理、法理中寻找裁判的智慧,在现实与法律面前守住良心的底线,去履行一个法官的使命。在每一起案件中始终以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让当事人感受到真切的公平正义,感受到法治对于每个公民的尊重和帮助,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感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传递给我们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