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体系
文章字数:605
  本报讯(记者 马重阳)6月9日,市民政局组织各县区民政局与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五大市级公立医院签订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协议。
  “一站式”服务是通过加强实施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和民政医疗救助机构的信息对接,优化报销流程、简化审核手续的服务模式。按照“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原则,参保患者在我市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住院时,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标准的,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从而使困难群众就医更加便捷。
  目前,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已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各县区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服务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特困供养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费用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院后,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费用,按照70%的比例救助,基本医疗住院年度封顶线为1.5万元,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封顶线为3万元;低收入对象、特定救助对象住院后,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救助,基本医疗住院年度封顶线为1.2万元,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封顶线为2万元;因病致贫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