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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清单明责 精细统计 规范实施 台账管理
柞水严格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文章字数:815
  本报讯(明晓东)今年以来,柞水县探索推行了“四化”工作法,全面规范“四种形态”运用。截至目前,全县运用“第一种形态”73人次、“第二种形态”24人次、“第三种形态”1人次、“第四种形态”1人次,有效达到了“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的目的。
  “清单化”明责,“一把手”直接负责。柞水县明确了各级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把“四种形态”运用直接拿在手上,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教育提醒,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实施不经常、运用不规范、上报不及时的单位进行严格问责。
  “精细化”统计,“一条线”上下互通。采取“一条线”通到底的方法,县纪委监察局下发了通知,明确了4类49项统计指标,按照以问题线索为起点、以处理结果为依据和同一人多次运用“四种形态”、以“人次”为单位等统计方法,设计了统一的“四种形态”情况统计报表,按照“四种形态”每种形态的指标体系,由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对统计结果进行抽查核实,确保了统计结果客观真实。
  “规范化”实施,“一张网”全面覆盖。实行了“四种形态”报备制度,各镇办党委、部门党组实施“四种形态”时,要向县纪委备案,各村、社区及县直部门下属单位支部实施“四种形态”时要向镇办部门党委党组备案。实行了月报告制度,确定每月15日为集中报告日,由镇办部门党委党组向县纪委上报运用“四种形态”情况。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规范化管理,确保了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必须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实现了全覆盖。“台账化”管理,“一本账”记录全程。在县纪委和各级党组织建立了统一的《柞水县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管理台账》,做到“一次一登记、一次一备案、一次一记录”,确保纪律审查情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情况各类资料完整齐全、相互印证,达到每次运用“四种形态”事前有报告、事中有记录、事后可查证、全程可监督,不断增强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