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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丹凤将严肃问责为政不为干部
文章字数:826
  本报讯(韩章慧)近日,丹凤县出台《丹凤县干部“为政不为”问责办法(试行)》。
  《办法》列举了十种为政不为情形,将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慢作为、不作为、不履职、不担责等“为政不为”问题,对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政令不畅,造成工作被动的;不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工作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工作时间玩游戏、炒股、聊天、购物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无正当理由,不假而走、旷工,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影响工作的;本人承担的工作职责不清楚、业务不精,对负责的工作情况不掌握,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协调配合不主动、不到位,导致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和交办的工作事项,不主动落实、被动应付、敷衍塞责,工作中怕担责任,拖延懈怠、推诿扯皮,缺乏创新精神,导致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为群众服务态度不好,冷硬横推,造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久拖不决,不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政策规定宣传解释不到位,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企业和群众来回跑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等。
  问责方式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程度确定:情节较轻,损害和影响较小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责令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问责结果纳入考核评优、干部选拔任用中。到责令公开道歉(含)以上问责的,取消被问责对象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停职检查问责的,一般不超过6个月,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群众意见和组织考核的情况,由干部任免机关决定其是否恢复履行职务;受到调离工作岗位问责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