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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检察院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
文章字数:587
  本报讯(南莉)为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近日,商南县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采取三项措施,积极探索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规范、严格、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建立定期巡查监督机制。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指派专门检察人员采取实地走访与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到辖区各派出所调阅刑事案件或者治安处罚案件卷宗,审查是否存在以罚代刑、有案不立、违法立案、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必要时视情况可向公安机关发出口头或书面纠正违法意见,实现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的实时、动态掌控。至目前,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3件,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7件,均得到采纳。
  适时提前介入侦查。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越位”原则,以提前介入为切入点,对公安派出所承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认识上有争议的案件,适时启动提前介入程序,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提高侦查监督的及时性和效果。
  设立驻所检察室。该院通过在富水和城关公安派出所悬挂工作牌,设立驻所检察室,制定工作目标和实施意见,定期与派出所内勤进行具体接洽,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常态化机制,积极发挥好侦查监督在有效追诉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推进规范司法、防止冤假错案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