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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注销公告
文章字数:305
  丹凤县人民法院2016年8月30日给我局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我局对李银芳、田爱军二人所使用的宅基地范围进行重新确权。我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确认李银芳、田爱军二人宅基地使用证出现东西址重叠确权的错误登记,在审查过程中向二人分别送达了不动产(宅基地使用证)更正登记通知书〔2017〕002、003号),要求二人提供佐证资料限期予以更正登记。因李银芳、田爱军二人在限定时限内未能提供有效举证材料进行更正,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依法公告注销李银芳、田爱军所持的宅基地使用证(李银芳所持宅基地使用证号签发日期为1992年8月18日、田爱军所持宅基地使用证号签发日期为1992年5月21日)。
  特此公告
  丹凤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