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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我市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文章字数:1074
  本报讯(田青)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构建全社会支持和关心文物事业的环境,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扩大对外人文交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我市境内文物众多,长期以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实施意见根据我市历史文物遗存现状,要求重点做好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的保护,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到“十三五”末,全面建成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监管到位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覆盖全市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合理适度的文物利用体系,科学规范的科技保护和学术研究体系,融合发展的文物事业创新体系,立体多样的文物传播弘扬体系,保障有力的文物工作支撑体系,严谨完备的地方文物保护法规体系,执行力较强的文物行政管理体系。形成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到位、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具有商洛特色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文管会(所)综合协调、文化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健全文物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文广新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文物保护职能,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文物管理保护水平;发改部门要配合制定文物专项建设规划,积极向中、省争取文物保护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城建、规划部门要把文物保护纳入我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编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国土部门要将文物保护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的重要内容,对未落实文物保护措施的建设用地,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要将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逐年增加,会同文物部门向国、省争取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及时侦破、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走私和文物非法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旅游部门要合理开发利用文物旅游资源,加强旅游风景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意见从完善文物保护名录体系建设、抓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不断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犯罪、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等七个方面,提出加强我市文物工作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