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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发挥部门职能 合力脱贫攻坚
危房改造圆了贫困户安居梦
陈波
文章字数:1653
  崭新的院落、宽敞明亮的大开间、达标的抗震性能……近年来,山阳县以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为重点,紧密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起一批批惠民安居房,农村百姓住有所居、住得安心,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目前,按省市节点要求,山阳已完成了全县18个镇办239个村的第一批初步结果共4026户。
  程序公开透明化
  山阳各镇办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要求,对非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进行核实,准确认定房屋危险级别,摸清底数,核清对象,逐一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在改造方式上,拟改造的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房(C级)的应尽量修缮加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在建设标准上,按照最基本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建筑面积标准。凡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至60平方米的安全房,农户富裕后在原基础上扩建,并且要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在申请程序上,严把关口。首先,户主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贫困户证明、残疾人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其次,村民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阳县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上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再次,镇政府审查。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政务公开栏公示。最后,县领导小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镇政府上报材料后,安排有关技术人员对困难户危房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镇政府并在镇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资金补助标准化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户均不低于12500元予以保障,由中省财政承担。其中:中央户均补助7500元、省级户均补助5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监管,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督查工作,不定期对各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同时,充分发挥农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鼓励志愿者帮扶,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危房。
  措施得力有保障
  多方筹资。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是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重要手段。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主要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农户可以通过银行贷款、邻里互助等渠道筹集。各镇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统筹规划,在安排扶贫安居、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户恢复重建项目、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资金时,要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
  严格考核。加强目标考核,确保完成任务。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任务纳入各镇办年度考核项目,各镇高度重视,加强监督检查,主要从管理措施、工程进度、信息系统录入、资金使用等方面,督促各镇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
  强化督查。各有关部门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建立举报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委、政府督查室将危房改造工作纳入督查范围,深入督促检查,促进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