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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文章字数:770
  据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工作。
  《意见》指出,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领域较广、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
  《意见》明确,从四个方面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一是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企业(职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和服务,面向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需求,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选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支持和服务,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二是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为养老机构提供风险保障服务,建立完善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计划。三是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稳步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参与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四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发展专业机构,强化监督管理,实现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保值及合理回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