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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为牟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
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文章字数:293
  本报讯(黄肖)近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批准逮捕,该案是洛南县发生的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某自2016年起,通过微信联系客户,收取费用,非法为他人查询车辆档案、人口户籍、住宿记录等各类公民信息达300余条,牟利数万元,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破坏了公民个人隐私。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随意用手机号、身份信息注册各类网络用户;不轻信路边各类手机扫描二维码送礼品活动;不随意丢弃含有个人信息的车票、快递包装袋等。一旦发现自己的相关信息遭到窃取或泄露,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