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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丹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健全完善办案机制
文章字数:694
  本报讯(刘春荣 周飞)日前,祝爱军一行5人代表丹凤县一水泥公司的31名职工,把一面写有“为民解忧办实事,关爱百姓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丹凤县仲裁院院长彭富荣手中并说:“谢谢你们,要不是你们院帮我们公正仲裁,维护我们的利益,我们这场劳动纠纷也不知要到何年何月!”丹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自成立以来,先后仲裁调解各类劳动纠纷100余起,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据了解,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申请人张琳、祝爱军等31人先后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张琳、祝爱军等在被申请人下设的留仙坪分厂工作,劳动合同履行至2016年3月。被申请人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通知申请人张琳、祝爱军等31人调往其外地的下属单位工作,且岗位待定。申请人以工作地点变更为由拒绝报到上岗,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张琳、祝爱军等31名职工随后向县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
  丹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及职工人数较多、涉案金额较大、时间跨度较长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在该县属于前所未有的争议案件,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当职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后,县仲裁院立即启动重大案件应急处理“三方”机制,邀请县工会和工商联负责同志全程参与。他们从立案、开庭、举证、裁决等环节,严格遵循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稳妥地处理这起案件。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诉,最终为31名劳动者讨回经济补偿金57.03万元。
  据介绍,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预防为先,调解为主,基层为重”的原则,不断改进仲裁调解方式,重点完善办案机制,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