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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三人酒后泄私愤破坏绿化设施
行政拘留15日
文章字数:312
  本报讯(王松柏 樊来荣)酒后泄愤,竟将怒火发向公路边的花卉。7月4日,柞水县杏坪镇3人因故意损毁路边花箱,被公安机关处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7月4日7时,柞水县杏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杏坪镇政府门前公路边刚安放的花箱及花卉被人恶意破坏,推倒在路外护坡下。接警后,杏坪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查处,经2小时的缜密侦查,很快锁定辖区男子李某、孙某、陶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经传唤调查3名违法嫌疑人,3人交代了7月4日凌晨1时许,因酗酒后郁闷、烦躁,为泄私愤,将镇政府门前307省道路边的8个绿化花箱及花卉损毁,并将花箱推翻至路外护坡下的违法事实。
  目前,三人因寻衅滋事被柞水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