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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男子销售“臭脚盐”阻碍盐政执法被拘留
文章字数:499
  本报讯(周亚军)臭脚盐,又名脚臭盐,用手揉搓散发出一种脚臭味,是一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盐。湖北籍的王某在商州杨斜镇上经营一超市,公开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盐,当被盐业执法人员查处时,王某极力阻碍盐业执法人员执法,被公安机关迅速控制住,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7月3日上午,公安商州分局杨斜派出所接到盐业执法工作人员报警称,在杨斜街道某超市执行公务时,超市老板王某手持菜刀威胁并抢夺执法记录仪,阻碍盐政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请求出警。
  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查处,经查证:王某(男,39岁,湖北武穴市人,杨斜某超市老板)因卖“臭脚盐”被商洛市盐务局盐业执法人员查处,执法人员在扣押“臭脚盐”及无手续的食盐时,王某情绪激动,与盐业执法人员田某发生争执,用菜刀威胁田某,并将执法记录仪抢走,阻碍盐业执法人员执法达一个多小时。
  日前,依据查证的事实,王某被商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近期,全国各地均出现了河南某盐企生产的“脚臭盐”,按照“食用盐国家标准”规定,食用盐应当是无异味的,这种脚臭味明显属于异味,不符合国家标准。请广大市民选购食用盐时最好选购国家盐务管理局指定企业生产的合格食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