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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走出城乡低保“十大误区”
文章字数:790

  误区八:“有人认为,‘政策保’既把好处给了群众,又化解了社会矛盾,何乐而不为?”
  个别地方政府为了某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向牵扯到利益纠纷的群众承诺享受低保,拿低保给群众做补偿,以此化解社会矛盾,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低保制度是国家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温饱,是国家为贫困人口构筑的最后一道防线。“政策保”违背了低保的公平公正原则。低保工作虽然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但民政部门是低保政策的执行者和实施者,要严把政策关,对于政府做出的“政策保”,要及时向决策者宣传低保政策和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让决策者意识到“政策保”的危害性,同时要妥善做好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
  误区九:“有人认为,动态管理就是要频繁的调整低保保障对象,让群众分季度‘轮流享受’,免得大家有矛盾。”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重在建立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民政之窗告制度、定期核查制度,及时掌握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变化,将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误区十:“极少数村(社区)干部认为,将低保金平均分配或二次分配,钱都给村(社区)里老百姓办了好事、实事,也是惠民之举,自己又没拿,有啥错?”平均分配是指一些村(社区)干部将低保对象领取的低保金强行收回,按照全村(社区)人口平均分配;二次分配是指一些村(社区)干部将低保对象领取到的低保金强行收回,重新分配给村(社区)里的个别老年人、残疾人、重病对象等其他特殊对象,或者为村(社区)里搞一些基础设施建设。这两种行为看似公平,甚至在一些地方得到了一些村(居)民的认可和赞成,但此类做法严重违背了低保政策制定的初衷,伤害了低保户的合法权益。这些行为不管低保资金最终如何支配使用,均属于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予以抵制和纠正。(完)